有些事,
既然無法繼續,
那就,
忘記吧。

上回整理抽屜翻到大學時期的女朋友的信。
一封一封翻下去,一面覺得熱一面覺得冷。
熱是為了居然當年與前妻熱戀時節的感覺如此炙烈,
冷的是這些炙烈的熱情,我居然忘記了。

和妻離婚的一個藉口是:
「我覺得你根本不曾愛過我!」
對於這個疑問,妻是三緘其口而不答,
我就越發的理直氣壯了,
「看,你沒話說了吧!」


而這些舊情書的出現,
我好似看見前妻倔強而絕望的眼神;
「不是我沒愛過你,是你忘記了!」
原來她對我的指責從不辯解,
不是無詞,而是絕望。
「我怎麼忘記了?」
自怨自艾的我企圖從新點燃往日的熱情,
「原來妻曾如此愛過我,我卻忘記了!」
我興奮又緊張地告訴前妻找到一疊她以前寫的情書,
我笑著說:「內容很有趣哦!你要不要知道?」


「真的嗎?」前妻頓了頓:
「有這種事嗎?信裡寫些什麼?我都忘記了!」
忘記了?原本的興奮之情馬上降到最低,
原來大家的記憶力事差不多,
「也沒什麼特別的!」就掛上電話。
既然忘記了又有什麼好講呢? 
掛上電話,再度瀏覽手上的信件,
原來真的事記憶力不好,
當我們吵的最兇的時候,
早就忘記了當年傾心相戀的癡情。

如果在我們展開像寒冬似的冷戰時,
拿出這些信件來,
會重新為心裡的一絲情思注入生機嗎?


「不會的!」我告訴我自己,
我想起離婚後朋友勸我及我用來安慰朋友常說的一句話:
「過去的都已經過去了!」
我也想起看似聰明卻愚笨的渡舟乘客,
在佩劍掉落河水中時,不忘記在船上作個記號,
計劃等到浪小時在按照船上的記號把劍找回來。


上天對人最大的恩典之一,
就是賜給人『忘記』的本事,
讓人們永遠在惡劣的環境中還能存活下去,
再刻骨銘心的事也隨著歲月摩去痕跡,
難怪我最近記憶力越來越差,常常忘東忘西,
我真不確定其中是否有「刻骨銘心」的事情,
但我能做的就是--「把它給忘掉!」 

因為愛過的都已經過去了! 

((文章轉貼))
http://www.lovegod123.com/love/love-17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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